各相关学院:
根据《商洛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新招收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程序
1.学院初审
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导师按照《商洛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供材料供学院初审,审核合格后由学院于11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科办公室。
2.学科办公室审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导师的聘书或文件;
(2)双方学校联合培养协议;
(3)学院函(双方学院),说明导师情况;
(4)入学当年招生简章。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通知本部门相关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报工作有很强的原则性,各单位需按照《商洛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做好初审工作。
(3)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办联系。
附件:2019年 学院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名单
学科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