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商洛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院(部)规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已于2月28日印发全校(商院〔2017〕12号),根据商洛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及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院(部)、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
二、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根据总规划修订专项规划,修订完毕后,专项规划文本交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备案。
三、各二级院(部)根据总规划和专项规划修订本院(部)规划,修订完毕后,院(部)规划交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备案。
四、各单位在认真学习《商洛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精神的基础上,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于3月15日前修订完毕(交报送表及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武永耿处);各二级院(部)规划于3月29日前修订完毕(交报送表及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武永耿处)。学校总规划、专项规划、院(部)规划备案后由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编辑、装订成册,印发校内各单位。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