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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学术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12-30 16:48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促进学术活动广泛开展,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活动的内容应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要紧密结合学校的科研方向、学科和专业建设,注重介绍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主办单位和报告人对学术活动内容负有全部责任,不得违反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等。

   2.确保规范安全。学术活动品牌需以上级部门认定、学校文件中使用、学校批准举办的学术活动名称为准。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须严格履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商洛学院会议及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商院〔2019100号)《商洛学院科技交流和信息宣传安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商院党〔2022〕81号)《商洛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修订)》(商院党宣〔2022〕17号)等文件,确保规范安全。

    3.加强统筹谋划。各单位应加强统筹谋划开展高层次、高质量、高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要把开展学术活动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学术交流效益,并按照国际会议、国内会议、省内会议三个层次规范管理

   4.落实事前审批。学术活动要严格落实事前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主办(承办)单位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供学术活动预告信息,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如需校领导出席,须提前向院长办公室报备

学科办公室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