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学校发展战略,构建学校战略管理体系。
2.负责对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探索推进学校战略发展新模式。
3.负责学校战略规划的统筹制订工作。做好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与编制工作;统筹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合作交流、制度文化、校园建设、保障措施等配套专项规划制订工作;指导各院部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
4.负责学校战略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审议、实施学科建设规划项目,以规划项目为引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源配置绩效和规划实施成效。
5.负责学校战略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修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核心指标评估体系,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实施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规划目标评估考核。
6.组织、统筹、协调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学校各学科发展规划,科学推进学科发展。
7.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检查、评估、验收等全程化指导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审核要求,负责组织学校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8.负责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的遴选和管理。
9.负责各二级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委员会的管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