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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3 09:46

各学院:

为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积累经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根据《商洛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商院〔2019〕85号),现将我校2023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教师2023年新招收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初审(11月23日-11月26日)

各学院根据《商洛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2.学科办公室审核(11月27日-11月28日)

学科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申报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导师的聘书或文件(首次招生需提供);

(2)合作培养单位的函件,能说明导师招生情况即可;

(3)商洛学院2023年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

3.学科办公室及时联系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加入商洛学院研究生管理群,并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档案。

三、相关要求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是为我校申请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有效途径,各学院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梳理本单位相关导师在2023年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按照《商洛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并做好研究生培养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请各学院将初审认定情况于2023年11月27日12:00前,以部门函件的形式将认定材料报送至学科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学科办公室邮箱(slxy_xkbgs@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学科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